公元初的西漢人口不超過7000萬,到1851年在清朝統治的范圍內人口總數已突破4.3億,增長了6倍。雖然清朝疆域的范圍遠大于漢朝,但如以可耕地面積比較,增加量有限,因此如以農業產量為指標,兩者還是有可比性的。在農業生產依然停留在人力作業的條件下,這4.3億中國人完全是依靠本國生產的糧食和物資養活的。
自西漢到清,中國都實行中央集權制度。西漢時建立郡縣的范圍有三四百萬平方公里,西域都護府管轄的范圍有二百多萬平方公里,東起朝鮮半島中部,西到巴爾喀什湖,北至陰山山脈,南抵今越南中南部。清朝的極盛疆域面積達一千三百多萬平方公里,東起庫頁島,西達巴爾喀什湖、帕米爾高原,北至外興安嶺,南抵南海諸島。人類歷史上盡管還有過幅員更廣的政權,但都沒有中國那么多的人口,也沒有實行像中國那樣的中央集權制度。直到19世紀中葉,這樣一個世界上人口最多、疆域遼闊的國家完全是依靠人力、畜力和非機械交通工具維持著行政管理以及人員和物資的流通。
這兩項都可說是人類歷史上的奇跡。其之所以產生,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體現了中國先民的生存智慧。這里僅舉三個例子。
農歷與二十四節氣
到19世紀中葉,中國的主要農業區集中在國土的東部(不包括東北)和中部,受東亞季風控制,氣候多變。根據歷史記錄,水旱災害幾乎每年發生,或者同時發生。異常氣候和自然災害也經常出現,如蟲災(特別是蝗災)、風災、霜凍、雪災、嚴寒、酷暑、沙塵暴、地震、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傳染病等。在傳世的正史、地方志、地方史、家譜、檔案、個人史料中有大量記載,覆蓋每一年。
歷代中原王朝疆域遼闊,其農業區內部的地形、地貌和景觀多樣,不同地區間的農業生產條件差別很大,即使“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即使實行最嚴格的中央集權制度,也難以用統一的模式管理和控制農業生產。
所幸中國傳統農歷的發明、完善和普及使農時的掌握變得簡單易行,即使在邊遠偏僻地區的單獨農戶也能通過二十四節氣做到“不失農時”。
中國的農歷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1—前16世紀的夏朝,因而又稱為夏歷。很多人誤以為農歷屬陰歷,它實際是一種陰陽混合歷。即以月球環繞地球一圈為一月(朔望月),而一年(回歸年)的長度取決于地球環繞太陽運行的位置。由于根據月球環繞地球一圈確定的一個月是29天或30天,以12個月為一年的平均長度是354天或355天,比地球環繞太陽一周的實際時間要短。為了使陰歷年與陽歷年取得平衡,農歷采用了加閏月的辦法,即“十九年七閏”——每19年間有7年每年插入一個閏月。但由此帶來了新的矛盾,閏年有13個月,一年長達383天或384天。
即使是一個住在偏遠地區的普通農民,要觀察和了解月份的變化還是比較容易的。因為在一般情況下,每個月中總有見得到月亮的機會,可以作出大致的判斷。但對大多數農民來說,要了解陽歷年的變化就很不容易,因為要觀測和計算出置閏月、閏年就非天文學家莫屬。
農時一般與地球在繞太陽軌道上所處的位置有關,但即使每個農戶都能擁有一本歷本,也很難讓他們根據日歷來掌握農時或確定農業生產中的特殊時令。中國自古以來強調以農為本、以農立國,歷朝歷代無不致力于解決農業生產中的困難,包括如何使農民不誤農時,于是節氣應運而生。所謂節氣,就是在一年中24個特定的日期,以此劃分陽歷年。
節氣以黃河流域的自然環境為基礎,早在春秋戰國期間就形成了仲(中)春、仲(中)夏、仲(中)秋和仲(中)冬四個日子的名稱,日歷中有了固定位置。經過不斷的發展和完善,到秦朝和西漢前期,形成了24個節氣的名稱,確定了它們在天文歷法中的位置。公元前103年(西漢太初元年)鄧平、落下閎等制定的《太初歷》中已采用二十四節氣,此后的歷法一直沿用。
24個節氣是:立春、雨水、驚蟄、春分、清明、谷雨、立夏、小滿、芒種、夏至、小暑、大暑、立秋、處暑、白露、秋分、寒露、霜降、立冬、小雪、大雪、冬至、小寒、大寒。從這些名稱就可以看出,它們都顯示了某種氣候、景觀、概念、特征,能被方便地用作農業生產的節點、日程、指導、警示,都與特定的農事相聯系,如耕耘、播種、除草、間苗、整枝、施肥、除蟲、收獲等,甚至直接與某種作物的各種作業相聯系,如稻、麥、豆、小米、高粱、蠶、油菜、茶、漆、蔬菜、水果、花卉等。盡管節氣的確定主要以黃河流域的氣候與自然環境為基礎,但只要根據本地的實踐和經驗在時間上略作調整,就能適應黃河流域以外的地區。實際上,節氣在中國古代獲得極其廣泛的重視和運用。與節氣相關或從節氣產生的民謠、諺語、民歌、口訣、詩歌、繪畫等得到廣泛傳播,成為指導農業生產的訣竅和日常生活的經驗。
節氣制度的確立為中國這個農業大國農業生產的管理和指導提供了便利,產生了更大的效益。在新年來到前,朝廷會在全國范圍內頒發標明下一年24個節氣的歷書。從君主至基層官員,“勸農”的主要手段就是提醒或督促農民不誤農時——按節氣安排好農業生產的各個環節。直到20世紀初,根據節氣安排農活還是中國絕大多數農民的基本準則。在絕大多數基層政府沒有專門主管農業的官員和農業專家,農民基本都不通文字、屬于個體小農家庭、與外界的來往極少的情況下,節氣對農業生產和農村日常生活所作的貢獻是無可取代的。
城市形態與功能的發展
隨著近年來考古發掘和研究的進展,中國的城市歷史正在不斷改寫和上溯,發現古代城市遺址的范圍也從黃河流域擴大到長江流域和其他地區。早期歷史文獻中一些有關城市的記載,已經被考古發現所證實。
由于夏、商、周三代實行分封制,每座城幾乎都是大小不等的國。國的數量越來越多,以至有“萬國”之說。直到春秋初(公元前8世紀后期),有記載的國還有一千多個。盡管這些國名義上都從屬于王和上級諸侯,但都有一定的獨立性,所以無不將行政功能置于首位。一般來說,一座城中最重要的部分必定是主宰該城的諸侯或貴族的宮室,同時也是該城的行政和祭祀場所。城的四周一般圍有城墻,有的還有相應的防衛工事。由于人口稀少,土地富余,城的范圍可以劃得很大,城內不僅有手工作坊,還可能有農田。相比之下,普通居民的住所和活動場所反而顯得微不足道。
用今天的眼光看,城市內部這樣的結構和功能并不合理,卻符合當時的實際需要,也體現了當時人的智慧。對每座城的居民來說,最重要的是生存和安全。這些都離不開君主和城墻的庇護,二者在城中占主要地位是順理成章的。
自秦以降,中央集權制度越來越鞏固,城市的政治功能和等級制度也越來越明顯。以西漢為例,全國1500多座城被分為首都,郡、國(諸侯國),縣、侯國(列侯的封地)、道(設置于少數民族地區的縣級政區)、邑(皇后、公主等的封邑)這三個等級,逐級管轄。每座城都設有政府機構,都筑有城墻,宮殿(或衙署)與城墻成為一座城市不可或缺的主體。
西漢的長安城是在秦朝廢墟上新建的城市,事先就有嚴格的規劃。長安城的面積約36平方公里,但城內的主要部分是宮殿,長樂宮、未央宮、桂宮合計約12.6平方公里,加上衙署、倉庫、兵營、監獄等設施,最多只有三分之一的面積供百姓居住。由于城內容不下眾多的官員、貴族,他們大多居住在長安附近新建或擴建的“陵縣”(因皇帝的陵墓而設置的縣)內,以至形成了一個人口比長安還多的城市帶。
東漢首都洛陽城的面積約10平方公里,城內的南宮、北宮等宮殿占地約4平方公里,再除去衙署等建筑,留給居民的地方大概也不過三分之一。
首都以下的城市不需要那么大的宮殿,但作為地區性的行政中心,相應的衙署和其他行政、軍事機構也會占較大面積,居民能享受到的設施很有限,城市生活的質量很低。
在一個農業社會,多數人從事農業生產,離不開自己的土地和家園。除了本來就住在城里,或不得不住在城里的皇帝、貴族、官吏、將士、商人、工匠等,其他人往往選擇鄉居,因為城市對他們并無多少吸引力,城市生活未必比農村生活更美好。
東漢末年開始的分裂割據,以及期間反復出現的饑饉、戰亂使原有城市受到很大破壞,但一些新因素也導致了城市的進步。例如,各政權為了增強實力,在城市建設中更講究實效,避免形式;原有宮殿毀壞,或沒有能力建造新的宮殿和衙署,民居在城市中所占比例相應增加;人口流動增加了移民,也帶來了不同的文化;佛教傳入后,寺廟成為城市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在首都與大城市中往往形成特殊的景觀。
以北魏洛陽為例,據《洛陽伽藍記》記載,“京城表里凡有一千余寺”。“自蔥嶺已西,至于大秦,百國千城,莫不歡附,商胡販客,日奔塞下,所謂盡天地之區已。樂中原土風,因而宅者,不可勝數。是以附化之民,萬有余家。門巷修整,閶闔填列,青槐蔭陌,綠樹垂庭,天下難得之貨,咸悉在焉。”這種新氣象,恰恰是以往的首都城市所不曾有過的。
唐朝的首都長安已經兼顧了城市的不同功能。長安城由外郭城、宮城、皇城和各坊、市等構成,是中國里坊制封閉式城市的典型。其中5條干道寬百米以上。街道將城內分為110坊,各坊建有坊墻、坊門,坊內為居民住宅、宮衙、佛寺、道觀等。東西兩市筑有圍墻,市內店鋪、作坊密布,商業繁榮。三條渠道將河水引入城內,以滿足宮苑和景觀用水,并匯成曲江池等風景名勝。
唐長安城是當時世界上范圍最大、人口最多、設施最先進的城市之一,但封閉性結構還是對居民的生活有所影響,對商業和經濟的發展有所限制,這些局限到宋代才得到突破。結合《清明上河圖》的描繪和文獻記載,可以肯定,包括首都開封在內的城市在發展中取得長足進步。
因此,盡管在宋代以后,首都等大城市依然沿襲封閉性的政治中心的傳統,但在經濟發達地區,“清明上河圖”的模式長盛不衰。如明清的江南,以經濟為基礎發展起來的市鎮,以天然河流和人工運河組成的交通運輸網絡,以精細農業和商業、手工業和服務業組成的復合經濟,形成了嶄新的城市、集鎮和城市生活。
水運和首都
在完全沒有機械化交通工具的時代,水運無疑是最便利的運輸手段。中國歷來的政治重心都在北方,以西安、洛陽、北京為首都的時間最長,形勢最穩定。但經濟重心一直在東部,以后又轉移到了南方。北方河流較少,水量季節性變化大,不利通航。西北更缺乏通航河道。北方的河流基本都是由西向東流,沒有南北向的天然水道。為了克服這些制約因素,充分利用水運、必要時開掘運河成為歷朝建都的前提。
秦朝的建立,標志著首都咸陽正式成為這個中央集權帝國的政治中心。咸陽及其周圍地區需要遷入和保持數量龐大的官員、將士以及為他們服務的人員和平民。由于關中盆地生產的糧食無法滿足日益增加的人口的需要,以及西北邊境駐軍的大量糧食需要,糧食的運輸從一開始就成為秦朝面臨的難題,由此產生的沉重負擔最終成為激發民憤的重要因素。但相比之下,將太行山以東地區所產糧食運至咸陽還是比較方便的,因為有黃河及其支流、水道可以利用。只是整個運輸過程都是溯流而上,三門峽天險更會造成生命財產的巨大損失。
西漢首都長安就是在咸陽的廢墟上重建的,形式與咸陽無異,糧食保障也與秦朝采取的辦法相同。但隨著人口的自然增長和大批移民的遷入,加上西北開疆拓土和安置移民的需求,每年由關東輸入關中的糧食從西漢初的幾十萬石增加到了常年的四百萬石,最高達到六百萬石。盡管關中一直在興修水利,擴大灌溉面積,提高糧食產量,還在西北推廣屯墾,但與激增的人口相比無異于杯水車薪。東漢建都洛陽,此后經常有人建議應該遷回長安卻始終沒有被采納,原因之一就是洛陽更接近糧食產地,不僅水運距離縮短,而且可避免三門峽的天險。
當然,首都的確定要考慮多方面的因素,特別是政治、軍事方面,隋、唐的首都又回到長安,但仍以洛陽為東都。糧食供應又回到了西漢的態勢,而且由于長安人口的增加和西北疆域的擴展而更加緊張。一旦關中糧食歉收,原來的供需平衡就會打破。為避免增加運輸量的困難,皇帝不得不率領文武百官和關中百姓到洛陽“就食”,“東都”實際成為臨時首都。
公元605年(大業元年),隋煬帝征發上百萬人力開鑿由洛陽往東南的通濟渠,又拓寬加深山陽瀆,形成連接洛水、黃河、汴水、泗水和淮河直達江都(今揚州)的運河。后又在洛陽附近開挖永濟渠,溝通衛河后向東北至涿郡(今北京市境)。同時疏浚整治江南運河,使東南終點延伸到杭州。隋煬帝開鑿運河固然有個人巡游和用兵的目的,但顯然也有擴大和改善水運條件以利糧食運輸的考慮。
唐朝后期,北方和關中戰亂不絕,天災頻仍,經濟衰落,長安的糧食和物資供應越來越依賴于南方。一旦江淮漕運受阻,就連皇帝都會陷于恐慌甚至絕望。唐末朱溫逼朝廷東遷洛陽,固然是出于嚴密控制并最終篡位的目的,但從朱溫稱帝后定都于開封可以證明,水運的便利肯定是決定因素之一。果然,此后各朝的首都再未返回長安或洛陽。北宋仍以開封為首都,并且由于更接近糧食和經濟作物的產地,水運更加便利,開封的繁榮程度超過以往的長安和洛陽。
元朝定都大都(今北京),在政治、軍事上是正確的選擇,但如果不解決糧食供應,首都的功能和地位就無法維持。于是自1281年(至元十八年)起,先后開通濟州河、會通河、壩河、通惠河,將原來隋朝繞道洛陽的運河改造成由北京經山東直達杭州的大運河,距離縮短了900多公里。明、清時期又多次進行局部改造,保證了首都和北部邊境的糧食供應。元時漕運最高達334萬石,明朝增至400萬石。如果沒有這條運河保證漕運,北京就不可能成為元、明、清三代的首都。
1644年朱元璋在南京稱帝時尚未完全占據北方,但他深知南京偏離中國中心,不宜作為全國統一后的首都,因此一直在北方物色合適的地點。見西安殘破不堪,難以恢復,他一度準備遷都開封,但實地考察后發現汴渠故道已經淤塞,其他河流也水淺量少,無法通航,不得不放棄。其時,在元朝已開通京杭運河的情況下,舍北京已別無選擇。
歷代首都選址由長安——洛陽——開封——北京,總的趨勢是由西向東,符合中國政治、經濟、軍事的綜合要求,在這其中,水運發揮了關鍵性作用。
古代生態觀的貢獻與局限
盡管以上只是三個例子不足以全面顯示我們先民的生存智慧,但從中已能看出,他們擁有理性的、相對先進的生態觀念。他們敬畏自然,將生活、生產中遇到的特殊自然現象歸結為天行、天意、天命,變恐懼為敬畏,約束自己的行為、控制自己的欲望,遵循他們所認識到的自然規律。他們相信世間萬物的存在皆出于天意,因而盡可能不改變它們榮枯興衰的程序,不破壞它們間優勝劣汰的規則,客觀上保護了自然和生態環境。在人口壓力漸增、人地關系趨緊的情況下,他們養成了節儉的美德,抑制自己的物質欲望,以盡可能少的自然資源獲得生存繁衍的基本條件。在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時,他們一般會采取趨避的辦法,如遷都、移民、改變交通路線、休耕棄耕等,而不是強調“人定勝天”。他們尊重自然條件下形成的產業界線,早在西漢時我們的先人就認為長城一線是“天之所以限胡漢”的農牧業分界線,反對不顧實際條件輕易擴大農業生產范圍。
但是應該承認,直到19世紀中葉,中國的科學技術水平還不足以使國人能認識基本的自然規律,更無法自覺、有效地運用這些規律。即使通過長期積累,已經有了一些正確的、自覺的觀念,也還不能將這些觀念轉化為實際行動。
二千多年前的荀子曾提出“天行有常”的觀念,主張“制天命而用之”(掌握、利用自然規律而加以運用,并非今人所曲解的“人定勝天”),但這一正確的觀點并沒有得到延續和發展。正因為人還不具備認識自然規律的能力,對自然的敬畏不可能沒有消極的一面。在異常氣候和自然災害面前,先民們往往以不變應萬變,消極地等待它們自生自滅。如蝗災爆發時,一些人認為對蝗蟲不能消滅,只能等它們遷移或消失。在洪水面前只能祈求天神息怒,盡職的官員甚至跳入洪水,期望以自己的生命換取天的憐憫。西漢時就有人認為水旱災害的增加與盲目砍樹及開礦有關,但只能解釋為礦洞泄了地中的陰氣。這自然不具說服力,也不能制止這些破壞自然環境的行為。迷信風水使一些山川森林得到嚴格保護,但為了截斷他人的“龍脈”、敗壞別家的風水也導致毀林、截流、燒山、斷崗。
在科學技術和生產力落后的情況下,即使先知先覺的人已經有了正確的認識,也找不到消除這些不利因素的途徑。特別是在中國巨大的人口壓力面前,生產更多的糧食成了頭等大事,因此而造成的對生態環境的破壞也只能聽之任之。例如,林則徐、魏源、汪士鐸等人當時已認識到大規模無節制地開墾山區是造成水土流失和水旱災害頻仍的原因。但他們無法找到其他增加糧食生產以養活新增人口的辦法,汪士鐸將這歸咎于“人多之害”,主張采取激烈措施減少人口,被后人稱為“中國的馬爾薩斯”,他的主張在當時的中國絕無實行的可能。
(敬老崇文論壇由上海市文史研究館、上海市精神文明辦、上海市老年基金會聯合主辦)
核心觀點
先民在長期生活和生產過程中形成了理性的相對先進的生態觀,有利于他們的生存、繁衍和發展,也有利于自然生態環境的保護。但在科學技術和生產力落后的條件下,這種生態觀不可能上升到自覺的程度,因而不可避免存在消極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