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中共中央關于廢止和宣布失效一批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于日前發布。根據該《決定》,1978年以來中央制定的767件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有300件被廢止和宣布失效,另有42件將作出修改。對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進行集中清理,在我們黨的歷史上這是第一次。開展清理工作,對于全面摸清黨內法規制度家底,有效維護黨內法規制度協調統一,加快構建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切實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實際上,在該《決定》公布之前的幾個月,兩部關于黨內法規制定和備案的條例規定已經出臺,即《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和《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制定條例》對黨內法規的制定權限、制定原則、規劃與計劃、起草、審批與發布、適用與解釋、備案、清理與評估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備案規定》對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的原則、范圍、期限、審查、通報等提出了具體要求。這兩部黨內法規連同上述《決定》,一破一立,從清理和規范制定備案的角度,為加快構建內容協調、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做了基礎工作。
作為一個約定俗成的概念,“黨內法規”是指黨的中央組織以及中央紀委、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規范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黨內規章制度的總稱。從新中國成立尤其改革開放以來,為解決黨的建設當中存在的新情況新問題,從中央到地方黨委,先后建立了一系列涉及作風、組織、紀律等方面的規章制度。這些規章制度對解決當時存在的問題發揮了重要作用,也是我們黨在新時期強調的制度建設的重要體現,其中不少規章制度現在仍是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的行為依據。但是,也不容否認,由于具體條件和情況的變化,更由于此前沒有一個統一的黨內法規的定期清理機制,使得新法規產生后,一些已不合適的舊法規的效力仍然存在,難免出現所謂的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中存在的不適應、不協調、不銜接、不一致問題。
黨內法規清理是黨的制度建設中清除障礙、理順法規體系內在運行邏輯的重要方面。與此同時,伴隨黨的建設民主化科學化進程,一個迫切的問題日益提到全黨面前,就是黨的建設的制度供給問題。制度供給的問題不是簡單的數量問題,而是不斷從制度上為黨的建設鞏固創新成果,提供制度支撐,維護改革動力。有破有立,黨的制度建設才能不斷增強生命力,創造新局面。從這些年制度建設的一些經驗來看,在清理和制定黨內規章的時候,需要注意幾個問題。
科學編制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和年度規劃。這一點,在前述的《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里已經確定下來,體現了制定黨內法規的整體思路和頂層設計的高度。中央有關部門去年就開始對《2013年至2017年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廣泛征求意見,提出了急需的抓緊制定、成熟的優先安排、空白的逐步補上的要求。這一要求科學務實,具有較強的操作性,隨著這一《規劃》的實施,將會推動一批反映現實需要的黨內規章制度出臺。
把一些行之有效的地方和基層黨建試點創新成果用制度形式鞏固下來。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在制度建設上的一個重要方法,就是采用在一些地方和基層先行試點的辦法,通過試點工作發現總結問題,在形成較為成熟經驗后再在更大范圍內推廣。比如,黨代會常任制的試點,縣委權力公開運行的試點,都很受關注。實踐證明,這一方法是穩妥而有效果的。從制度建設的角度,對這些試點工作,尤其是那些已經試點多年相對比較成熟的做法,需要進一步跟進,做好后期的評估改進,證明是可行的一些試點經驗,則應該以制度規定的方式適時擴大推廣。除此之外,各地各基層還自主地進行了很多黨建方面的創新。比如,廣東湛江、浙江溫州等地實行的領導干部述職述廉過程公開,采用電視、網絡媒體現場直播,接受民眾的監督的做法。這些創新都很有價值,需要上級黨的部門充分評估和論證,進而用制度鞏固下來,避免創新被冷落做無用功的情形出現。還有一種情況相對特殊,但這些年來出現的頻率在增加,就是一些比較大的公共事件推動的制度建設。比如云南的孟連事件、廣東的烏坎事件,當地黨委政府在積極化解事件矛盾的同時,都在力求從制度上解決如何防止類似事件的發生,無論是從干部聯系群眾的群眾工作角度,還是從村級治理結構的角度進行制度改進,這些公共事件實際上已經成為制度變遷的動力。
把規范權力運行與保障黨員權利作為制度建設的基本出發點和邏輯。制度建設要解決的問題,概括起來,實際就是兩大類,即規范權力運行和保障黨員權利。其他的問題都可以歸結到這兩大類問題上來。比如,預防和懲治腐敗的制度建設問題,實際就是一個權力規范運行的問題,同時也是保障黨員知情權、監督權、批評權的問題。試想,如果黨內各級組織的權力都得到有效的規制,那么就會有效制約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等的腐敗問題。而當黨內權力嚴格按黨務公開黨員知情的要求運作,保證黨員的監督與批評權利,這也就是對腐敗的極大遏止。規范權力運行與保障黨員權利是緊密相關的,規范的權力運行必然要求黨員權利的保障,而落實黨員的各項權利,也會促使權力的規范運作。如果把這一基本的出發點和邏輯貫穿到黨內制度建設的始終,那么黨內制度建設將會獲得更加明晰的方向和動力。
